當今國際貿易風云變化,險象環生,新型外貿風險不斷滋生!盁o權代理”詐騙層出不窮,黑客案件屢見不鮮,騙子手段日新月異、詐騙技術不斷提升,出口企業稍不留神,錢就可能落入了別人的腰包。頻發的欺詐案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。
一、案件特點
在國際貿易中,明辨貿易對象永遠是控制風險的第一步,但是部分出口企業恰恰就在這個環節上“栽了跟斗”。近期,假冒其他合法注冊的公司向出口商下單騙取貨物的案件層出不窮,根據最近案件發生事件綜合,該類案件一般具有如下特點:
1、從買方地區看。該類案件一般發生在非洲國家、俄羅斯、阿聯酋、香港等中間商貿易占比較高或法治監管薄弱的地區。有跡象表明,法國、意大利等發達國家也出現了類似欺詐案件。
2、從交易記錄看。所謂的“買方”一般通過阿里巴巴等平臺與出口商取得聯系,首次交易,單票交易金額高,合同簽訂時“買方”對產品細節不太關注,但特別強調出貨日期。
3、從溝通過程看。所謂的“買方”一般通過注冊帶有買方公司名稱的Hotmail或者Gmail等郵箱與出口企業聯系,而貿易雙方除郵件往來外無其他任何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電話、面談等)的溝通。
4、從貨物流轉看。貨代一般由所謂的“買方”指定,而收貨人并非買方。極端情況下,為達到以假亂真的效果,所謂的“買方”要求出口企業將提單收貨人寫為買方的分支機構(事后證實買方沒有任何分支機構)。
二、風險建議:
1、建議我市出口企業在開展國際貿易,特別是放賬交易時,事先通過浙江信保等專業機構了解買方的資信狀況,根據資信調查報告或買方官網顯示的買方公司郵箱、電話、傳真、管理層人員等信息與實際買方取得聯系,以判斷所謂的“買方”聯系人身份及貿易真實性。
2、對存在上述特點的交易,建議出口企業采取更加謹慎、安全的支付方式,如托收或信用證等,防止“買方”發生拖欠,錢貨兩空。